陕西凯盛恒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凯盛恒业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2653号
***、陕西凯盛恒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凯盛恒业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1)陕0113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11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凯盛恒业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陕西凯盛恒业建设有限公司已一次性将案款结清,申请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26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