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韶关市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24执856号
韶关市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韶关市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224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韶关市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韶关市敏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到院确认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执行款8290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至此,(2021)粤0224执168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