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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泰兴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泰兴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2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82执65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泰兴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兴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民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