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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358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4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渝**。 被告: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西街佳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5UB65W3N。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住所地重庆市渝**新牌坊三路**天和美舍**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12504309060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旻昊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