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504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29号岳麓现代城第一层。
负责人易虹,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220号英祥春天2栋19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湘0104民初265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4执50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万 彪
审 判 员  肖和平
审 判 员  李丽琴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 吉
书 记 员  喻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