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钢建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汇源钢建装配建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12民初2974号 原告:**,男,1974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汇源钢建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六路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汇源钢建装配建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白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