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1882民初826号
原告:***,女,汉族,1991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连州市。
被告: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路106号(自编1号楼)10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268039883。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8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诉被告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2023年4月2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