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瀚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瀚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云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3执141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瀚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MTQK58K,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交口往东200米现代名苑小区12#10办12室、1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云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台路交口元一时代广场3幢100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瀚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云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14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