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47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被执行人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元(含执行费**元)。本案转付申请执行人**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通知如下: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潍高劳人仲案字(2023)230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