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坤木业有限公司、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4执707号
申请人:安徽省恒坤木业有限公司,住六安市叶集区平岗绿色板材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050195248D。
被执行人: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江苏省仪征市马集镇振兴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053474496K。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恒坤木业有限公司与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4执7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述  东
审判员 孙    敏
审判员 赵  爱  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董长亮(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