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973执5643号
东莞市冠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冠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粤1973民初24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现(2022)粤1973执564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