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房屋(连云港)有限公司

北新集成房屋(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连云港联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703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北新集成房屋(连云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连云港联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代理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4)港商初字第0263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北新集成房屋(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联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商初字第026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港商初字第0263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玲
执行员庄会彬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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