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14执236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广东唯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黄麻岭村凤凰路卫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6月30日出生,籍贯广东省大埔县三河镇良江村官田43号。
委托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广东唯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东唯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以被执行人***已全额履行完毕生效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等为由,请求本院撤销(2018)穗仲莞案字第19722号裁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14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程
审判员*勤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