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再创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君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和黄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521执保240号
申请人:杭州临安君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上太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067882706G。
法定代表人:沈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和黄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9(朝阳路以南,黄太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501728390。
法定代表人:方东,董事长。
第三人:安徽再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办事处合南社区6号房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UNGU56。
法定代表人:袁洋,总经理。
申请人杭州临安君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和黄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杭州临安君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和黄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或者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杭州临安君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和黄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杭州临安君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康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周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