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康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康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7执保6号 广州康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3)湘1227民初514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广州康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22日对***在中国农业银行新晃支行账号尾号为228272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746392.03元(实际冻结金额15118.31元)、尾号为124561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746392.03元(实际冻结金额58978.16元),对***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晃支行账号尾号为372683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746392.03元(实际冻结金额61849.06元);于2023年5月22日对***在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尾号为490902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746392.03元(实际冻结金额20.83元)。于2023年6月9日对***位于新晃县晃州镇北街**商业步行街1栋223号房屋予以查封。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