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盈进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蒙城县盈进建筑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622执1343号
申请执行人:戴成友,男,1963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蒙城县盈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东城路45号商住楼底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MA2RHOI55D。
法定代表人:*德育,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白向向,男,1997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2民初832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04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戴成友与被执行人蒙城县盈进建筑有限公司、白向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并对其银行卡存款进行了冻结,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2民初832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具备新的执行条件或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要求法院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在具备执行条件时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鹏
审判员***
审判员黄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