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04民初1049号
原告:***,男,198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
被告:中建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中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SEHR8N4D。
法定代表人:陈鹏。
被告:***,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原告***诉被告中建照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湛云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谢舒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