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81民初10749号之二
原告:青岛百亿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817号4号楼2**1601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065086773N。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香港路与正阳路交界处少海新城服务楼B座1楼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61174596J。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7年7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1月6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曼谷路56号办公楼4层8403室(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7702866665。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青岛百亿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青岛百亿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青岛市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百亿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6元,减半收取1078元,保全费962元,合计2040元,由原告青岛百亿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