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宏宇地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21)陕0112民初21183号
 
原告:陕西宏宇地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21T。
法定代表人:马升中,总经理。
被告:陕西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XXX99。
法定代表人:李阳。
原告陕西宏宇地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陕西宏宇地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宏宇地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陕西宏宇地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刘好梦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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