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分公司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9169号
原告:***,男,195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雍涛文,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茂娟,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磁器口古镇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磁南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6691222445K。
法定代表人:犹元波,重庆磁器口古镇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先杰,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春妮,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解放坡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6709335764X。
法定代表人:黄亚琼,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攀,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树乾,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1914L。
法定代表人:代伟,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义,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附1号2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6050901XA。
负责人:封云川,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6009290614B。
负责人:黄隆波,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小月,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晨,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磁器口古镇管理委员会等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5.6元,减半交纳43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彭 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黄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