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保69号
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2022)湘1129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因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存款4200000元。本院以4200000元为限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实际存款不足,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4927.04元,本院未能足额冻结,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