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保63号
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骏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2)湘1129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因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的存款1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本院以1000000元为限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实际存款不足,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22683.76元。本院未能足额查封、冻结,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