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市鑫泰恒隆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保40号
申请人:永州市鑫泰恒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迎春路2号。
被申请人: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城北大道四联大市场。
申请人永州市鑫泰恒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上井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766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76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承办人:李文忠、唐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