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硕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185执17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安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安市幸福座椅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临安市幸福座椅厂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将被执行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将被执行人临安市幸福座椅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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