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力弘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弘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民辖终3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力弘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市,
原审被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广州市力弘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5民初1904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广州市力弘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上诉称,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关于案件管辖权,应于立案阶段对诉讼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进而予以确定,即对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管辖法院。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中,上诉人是一家为大型展览及庆典等活动提供展台设计、活动策划以及会展布置等服务的公司,自身配备专业设计和木工等工作团队但并无泥水工工作人员。每次承包展位布置项目后,上诉人会将泥水搭建交由第三方承揽定作,从中赚取项目差价。被上诉人受雇于“包工头”王强从事泥水工程搭建工作,后者长期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展馆承揽展位搭建等工程项目,同上诉人亦多有合作。本案所涉事故即发生于王强同上诉人之间存在的加工承揽关系期间。综上,鉴于被上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王强承揽上诉人定作的泥水工程搭建工作期间,事故发生地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展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因此,请求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5民初19048-1号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其与本案无关,但其提交的答辩意见属于实体认定范围,管辖权属于程序认定范围,其是否承担责任应由法院实际审理后裁判,而不应通过支持管辖权异议的方式变相作出实体认定。因此作为被告,其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审被告之一,其住所地在南海辖区范围内,故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