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桦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桦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精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80民初2263号
原告成都桦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精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成都桦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桦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桦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2元,减半收取计271元,由原告成都桦益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富云
书记员  李瀚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