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1034号
申请人:***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61548978U,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
被申请人:上海方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UUX4W,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198-20室(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申请人***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方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基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方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4294.69元的财产。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为***基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上海方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4294.69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姚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