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213号
陕西工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五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工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五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970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213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2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