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冯世万与重庆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40民初1399号
原告:冯世万,男,1956年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北街1号3幢2单元2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34597488XU
法定代表人:邹正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春荣,重庆市石柱县南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冯世万与重庆首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世万于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世万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世万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