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浙0212民初2896号
原告
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310230MA1JY60WXN),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公路500号21幢20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笑、王志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330204MA2823K552),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35号004幢(15-1)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1505-3)。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明。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主文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