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化工设计院

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2民特340号
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迎春路***。
法定代表人:*台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天津市化工设计院,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孤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作力,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新能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化工设计院(以下简称化工设计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世纪新能源公司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2号裁决(以下简称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该仲裁裁决应依法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世纪新能源公司与化工设计院于2008年6月18日签订《丹阳市海润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500吨/年多晶硅二期工程精馏车间设备和管道制作合同》,约定化工设计院作为丹阳市海润500吨/年多晶硅二期工程的承包人,向世纪新能源公司提供设备与管道的制作与安装等服务。合同签订后,世纪新能源公司依约分别于2008年6月25日及2008年9月27日共向化工设计院支付16432000元预付款。后因化工设计院未能如约向世纪新能源公司提供设备和管道的制作与安装,故世纪新能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化工设计院返还预付款。在仲裁过程中,化工设计院为达到非法占有世纪新能源公司预付款的目的,联合下游供货商天津瀚洋金属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伪造赔偿协议、虚构经济损失的方式,在没有确定实际损失的前提下恶意串通编造赔偿金额,开具虚假收据(并未依法开具发票,该款项亦未实际支付),向***提供虚假证据,以致***依据伪造的证据作出仲裁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情形,该仲裁裁决应依法予以撤销。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
化工设计院称,一、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维持。化工设计院与世纪新能源公司因履行《丹阳市海润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500吨/年多晶硅二期工程精馏车间设备和管道制作合同》发生纠纷,后世纪新能源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及化工设计院退还预付款16432000元等。***以化工设计院依合同约定已先期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以及世纪新能源公司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和依据仲裁请求的支持程度等因素,作出驳回世纪新能源公司全部仲裁请求的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并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应依法予以维持。二、世纪新能源公司的申请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世纪新能源公司罔顾本案的客观事实,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就主观认定化工设计院与下游供货商“伪造”赔偿协议、“恶意串通”编造赔偿金额等,是极不负责任的。反倒是世纪新能源公司明明知道***并非是依据上述赔偿协议做出的裁决,而为达到其法院受理该案并最终撤销仲裁裁决的目的,不惜违背客观事实表述为“向仲裁委提供虚假证据,以致最终仲裁委依据伪造的证据作出仲裁裁决”,世纪新能源公司的表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望法院驳回世纪新能源公司的撤销请求。
经审查查明:2017年3月17日,***作出仲裁裁决:(一)驳回世纪新能源公司全部仲裁请求。(二)本案仲裁费用348570元,全部由世纪新能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已与世纪新能源公司预缴的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对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的举证责任应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一方。本案中,世纪新能源公司提出仲裁裁决依据的证据存在伪造的可能,但世纪新能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化工设计院伪造了证据并直接影响仲裁裁决结果。
综上,世纪新能源公司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对其申请,本院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罗珊
审判员***
审判员*丽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代濛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