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4财保226号
申请人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价值1948521.82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呈贡支公司出具的1948521.82元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昆明邦元置业有限公司价值1948521.82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普 熙
书记员 黄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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