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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甲、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06民初7513号 原告:**甲,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2,北京浩天(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4月2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甲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8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甲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