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三台剑门泵业有限公司、四川郪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7执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新西外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729813321W。
法定代表人:雷霆,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宇,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道强,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三台剑门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
法定代表人:秦昌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四川郪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新西外街**/div>
法定代表人:文正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川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三台县潼川镇新西外街iv>
法定代表人:赵金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华韶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漳翔路****1-214。
法定代表人:王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秦昌文,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四川省三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余晓华,女,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四川省三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熊文叔,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刘伯华,女,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蒋开俊,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文正友,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亮,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三台剑门泵业有限公司、四川郪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韶投资有限公司、秦昌文、余晓华、熊文叔、刘伯华、蒋开俊、文正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7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以长期履行的方式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18)川07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汪 炜
审 判 员  汤 显
审 判 员  吕茂昕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 聪
书 记 员  周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