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正大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遂宁市正大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2532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3年,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遂宁市正大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遂宁市正大劳务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90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90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鹏云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