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2执140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104国道稽征站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津0112民初3348号判决书、(2019)津02民终8168号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