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9民初327号之一
原告: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桥中中路213-217号J1栋第二层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766121834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6号水产畜牧培训中心大楼二楼36-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0222194T。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以与被告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后又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66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夜空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梁哲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