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乐陵市润龙五金机电商店、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604号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润龙五金机电商店,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安居路256号。
经营者:张梅荣,女,1971年12月2日生,汉族,住乐陵市。
被保全人: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于清,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润龙五金机电商店与被保全人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19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5504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复兴路支行账号为1305********存款65504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