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乐陵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3执146号
乐陵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与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3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乐陵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3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董岩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唐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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