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鸿都伟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13991号
原告:***,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
被告:北京联合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军响村43号院-2号。
法定代表人:张晔。
被告:北京鸿都伟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果各庄西岗胡同75号。
法定代表人:张伯良。
原告***与被告北京联合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鸿都伟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当事人和解,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高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