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240财保3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忠县道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顺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021)渝0240民初财保28号民事裁定和(2021)渝0240执保63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保全人重庆顺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石柱支行账户为XX的存款250000.00元。因该案双方已达成调解,故解除保全申请人忠县道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前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忠县道钰商贸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