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与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108民初2104号 原告:***,女,汉族,1962年3月6日出生,住吉林省永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与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均不服同一份仲裁裁决书,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本院已于2018年2月24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8)川0108民初1857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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