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293号
申请人深圳市恒利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库坑陂新村机角排捷坤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68319X。
法定代表人宋海清。
被申请人深圳市汉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高新西路研祥智谷研发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PKL06。
法定代表人侯丛标。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07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汉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14917.4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