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汉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利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汉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354号

申请人:深圳市恒利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库坑陂新村机角排捷坤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68319X。法定代表人:宋海清。

被申请人:深圳市汉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高新西路研祥智谷研发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PKL06。法定代表人:侯丛标。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0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深圳市汉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14917.46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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