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若羌支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824执保93号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若羌支公司,住所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负责人:马云,男,196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松涛,男,198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被申请人:***,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若羌支公司与***、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若羌支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微信、支付宝账号共计550,000予以冻结、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新龙乙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账号共计550,0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陈    璇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穆拉提阿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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