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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嘉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06民初395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嘉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津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国女 审 判 员 苗久坤 人民陪审员 马 霖
书 记 员 魏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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