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广南县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623民初475号之一

原告:***,男,1972年11月3日出生,彝族,居民,住云南省广南县。

原告:***,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广南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克聪,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文斌,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广南县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广南县莲城体育公园****。

法定代表人:陈爱玲,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杨发忠,男,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砚山县。

被告:杨恩禄,男,197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砚山县。

杨发忠、杨恩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启,云南西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杨发忠、杨恩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正文,云南西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西畴县文化和旅游局。住所。住所地:云南省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div>

法定代表人:田美明,局长。

原告***、***与被告广南县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发忠、杨恩禄、西畴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基于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490元,免交。

审判长  冯育森

审判员  李文师

审判员  骆瑞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 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