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商建设有限公司

鹿寨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海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223执532号

鹿寨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海商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鹿寨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西海商建设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海商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鹿寨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认可收取被执行人广西海商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建筑材料款及案件受理费完毕,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被执行人广西海商建设有限公司已就生效的鹿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223民初233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