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瑞标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9437号 原告:重庆瑞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55638978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5181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9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原告重庆瑞标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瑞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瑞标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瑞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58元,减半收取计3279元,由原告重庆瑞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 凯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