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民辖终19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原审被告: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三路竹盛花园15栋201-5,组织机构代码19223197X。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I、III区6002-6018室,组织机构代码662655196。
负责人:***。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232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许海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